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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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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名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 |||
|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组建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药品监督局)。市药品监督局是负责本市药品监督、执法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工作职责 市药品监督局负责对北京地区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2004年在政府相关部门职能调整中,经北京市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京编委〔2004〕1号)批准,市药品监督局又承担了保健品、化妆品行政审批及监督执法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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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药品管理的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市药品监督局为更好地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工作职责,保证首都人民用上安全有效的药品,在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的设置上,建立了行政审批、技术检测和执法监督三条监督体系,形成了“一局、三所、九个中心、十八个区县药监分局和经济技术开发区药监分局”的工作格局。市药品监督局机关现有内设行政业务和综合管理处室十四个,系统内建有技术检测和医药信息所3个、专业技术审评和服务保障中心9个、药监分局19个。组织机构和职能部门的配置到位,为实现对药品、保健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全面监管,从行政、技术、执法、信息采集、服务保障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机构支持和编制保障。 工作目标 市药品监督局在工作的开展上,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各项工作部署,结合北京工作的实际,制定北京药监工作发展战略,按照“三步走”的总体安排,实现各阶段的工作目标:第一步:确立“四、三、二、一”工作思路,实现开好局、起好步、奠好基的目标;第二步:实施“药品质量保障工程”和“队伍素质建设工程”,达到对药品的规范管理和队伍素质的提高,实现上台阶的目标;第三步:确立争创“四个一流”的工作任务,实现药品监管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目标。 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实现药品监督工作的总目标,即:保证首都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纪律严明、依法行政、廉洁高效的药品监督管理队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