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2年起,各地方药品批准文号(如“京药准字***”)全部废止,全国所有的药品都应该使用“国药准字***”的文号。核实药品的批准文号, 请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基础数据库查询。网址: http://app1.sfda.gov.cn/datasearch/face3/base.jsp?tableId=25&tableName=TABLE25&title=国产药品&bcId=118102890099723943731486814455 如您在该数据库内查询到的信息不完全匹配,可向所在地省药监局或产品生产所在地药监局核实。如您怀疑药品质量有问题,请向您所在地药监分局稽查部门举报。北京地区的医院制剂(批准文号为“(****)京药制加字[***]第****号”)可以在我局的 "制剂品种”库内查询。注意:医院制剂只限于本医疗机构内使用,不得邮购、广告或到市场上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