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查处标示新加坡新日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蚕镇痛片”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42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要求,立即通知所在地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停止经营、使用该药品,并对全部药品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措施,对假药依法处理,并将查处情况于7月20日10:00前报市局稽查处。
联系人:康文红;联系电话:83979553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标示新加坡新日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蚕镇痛片”清点情况报表
二OO七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