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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程序的通知


  2007-02-08

各药品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北京市开办药品零售企业暂行规定》,对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程序进行了调整,自2007年1月29日实施。

附件: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程序)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ΟΟ七年一月四日

附件,请点击下载:
零售外网程序(2006年12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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