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药品注册审批受理工作自2007年10月1日起由市药监局受理办承担,办公地点为中环办公楼窗口大厅。为更好的向申办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保证我局行政审批受理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正常进行,现将受理窗口业务办理调整通知如下:
受理办原18号药品注册通关窗口现调整为药品注册审批的接收材料及受理;原19号即时办理窗口现主要负责即时办理的事项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行政审批事项;原20号综合受理窗口现主要负责医疗器械审批事项及保健食品、化妆品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17号窗口工作内容不变,继续负责行政许可的收费、送达等相关工作;
药品注册受理拟于2007年9月27日开始前期试运行。申办人届时可到18号窗口办理药品注册审批申报。
市药监局受理办工作时间为8:30至11:30,13:00至17:00。
市药监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