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及相关人士:
为规范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行为,统一现场检查验收标准,创造和谐的经营环境,我局结合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中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北京市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和《北京市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起草了《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现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提出宝贵建议,便于我们更好地开展保健.食品经营行为的监管工作。
请将建议发至:sds6723@sina.com。意见征求截至日期为2007年10月30日。
联系电话:83535506-632、627(传真);联系人:盛东生
二OO七年十月十九日
附:北京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现场验收管理规定(暂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