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北京市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和我局工作调整的需要,修改了 1项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的行政许可事项程序;制定了11项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的行政许可事项程序。现予以公告,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执行。
附件:行政许可事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