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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企业备案表》的通知


  2006-11-28

各分局:

为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及《关于药品GMP认证过程中有关具体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8号)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企业备案表》,现定于2006121日正式启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企业备案表》可从我局网站上下载。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企业备案表

 

编号:

企业备案情况(以下由备案企业填写)

备案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备案内容

(选择备案项目,在□中划√)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变更;

□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变更;

□药品生产车间、关键生产设施及设备等条件发生变化;

□药品生产企业部分原辅料及成品个别检验项目的委托检验及其变更;

□其他:

备案项目的基本情况

 

 

 

 

 

 

 

备案情况(以下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填写)

 

 

 

 接收人:                                                日(盖章)

 

 

填表说明

 

一、表格可复印、可从网上(www.bjda.gov.cn)下载、也可自行打印,但大小尺寸应与原表格一致。表格和申请资料均用A4纸装订,并编制页码。内容真实,并再指定位置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二、此备案表格一式三份,分别由市局、分局、企业各留存一份。

三、备案项目提交的资料:

1、企业生产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变更备案所需资料: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企业任命文件。

2、生产车间、关键设施、设备变更备案所需资料:

a、与生产车间、关键设施、设备变更相关的生产剂型、品种、工艺流程,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b、原车间、设施、设备名称、型号、生产能力;现车间、设施、设备名称、型号、生产能力等情况说明;

  c、原工艺平面布置图、原设备平面布置图;现工艺平面布置图、现设备平面布置图。

d、主要设备验证概况。

e、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3、委托检验备案所需资料:委托检验合同、委托单位资质证明。

四、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管理规定》(国食药监安[2005]541号)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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