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
为了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及《关于药品GMP认证过程中有关具体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8号)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企业备案表》,现定于2006年12月1日正式启用。《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企业备案表》可从我局网站上下载。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企业备案表
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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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备案情况(以下由备案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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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企业名称:(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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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内容
(选择备案项目,在□中划√) |
□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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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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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车间、关键生产设施及设备等条件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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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企业部分原辅料及成品个别检验项目的委托检验及其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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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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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项目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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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情况(以下由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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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人: 年 月 日(盖章) |
填表说明
一、表格可复印、可从网上(www.bjda.gov.cn)下载、也可自行打印,但大小尺寸应与原表格一致。表格和申请资料均用A4纸装订,并编制页码。内容真实,并再指定位置加盖申请单位红章。
二、此备案表格一式三份,分别由市局、分局、企业各留存一份。
三、备案项目提交的资料:
1、企业生产部门负责人、质量部门负责人变更备案所需资料:学历证明或职称证明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企业任命文件。
2、生产车间、关键设施、设备变更备案所需资料:
a、与生产车间、关键设施、设备变更相关的生产剂型、品种、工艺流程,并注明主要质量控制点与项目;
b、原车间、设施、设备名称、型号、生产能力;现车间、设施、设备名称、型号、生产能力等情况说明;
c、原工艺平面布置图、原设备平面布置图;现工艺平面布置图、现设备平面布置图。
d、主要设备验证概况。
e、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3、委托检验备案所需资料:委托检验合同、委托单位资质证明。
四、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受境外制药厂商委托加工药品备案管理规定》(国食药监安[2005]541号)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