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审人员范围:在北京地区药品生产企业中从事制药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 专业名称:化学制药、生物制药、中药制药。
三、 专业级别:中级(工程师);初级(助理工程师)。
四、 申报条件:申报“制药”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采取“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即:先取得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的任意一门专业知识考试合格成绩,再按评审条件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经公示没有其它问题,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一)学历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博士研究生毕业;
2、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2年;
3、 本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5年;
4、 专科毕业后,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7年;
5、 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取得助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4年;
6、 1982年底前取得中专学历,并从事所申报专业工作满15年。
(二)外语要求:取得全国职称外语考试B级合格成绩或符合北京市人事局对外语免试条件的要求。
(三)计算机模块要求: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工程师需取得三个模块合格成绩或符合北京市人事局对计算机模块免试条件的要求。
(四)继续教育要求:每年完成人事部门规定的学时要求(每年72学时)。
(五)晋升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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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材料名称 |
份 数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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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审申报表 |
一式5份(其中2份原件) |
在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www.bjpta.gov.cn)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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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答辩论文 |
一式5份 |
提交近年来本人现专业技术水平的论文(3000字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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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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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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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现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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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语合格证原件及书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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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计算机合格原件及证书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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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专业技术奖项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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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继续教育材料 |
1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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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执业药师成绩原件及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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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照片 |
3张 |
近期同一底版,其中2张贴于2份申报表原件照片处。 |
*注:一律用A4纸打印、复印。
五、 网上申报时间:2008年8月1日—8月23日登陆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bjpta.gov.cn。
六、 报送材料时间:9月4日—9月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七、 报送材料地点:北京医药人才中心(朝阳区东三环南路19号“联合国际大厦”B919房间)。乘车路线:28、39支、300、368、378支、907支、723、730、750、特8、957支、976、运通107 十里河下车(东三环华威桥西南角路西)。
八、 联系电话:87667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