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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办理药品、医疗器械货物运输通行证件的紧急通知


  2008-07-07

  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安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的通知》(京政发[2008]26号)、《关于印发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货物运输保障措施的通告》(京运管货发[2008]314号)及《关于印发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保障公共服务窗口工作程序规定的通知》(京运管货发[2008]329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将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办理药品、医疗器械货物运输通行证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申请人范围:北京市具有运输需求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

  申请车辆范围:仅限绿标货运机动车(轿车、面包车、金杯、依维柯等非货运机动车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

  申请事项范围:本市货运机动车车辆通行证件、外省市区货运机动车进京通行证件。

  二、申办条件

  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提出货物运输需求申请的单位,其申报需求至少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涉及到本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行的基本运输保障;

  (二)涉及到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药品、医疗器械外围(不进入场馆)交通运输保障;

  (三)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必须运输的药品、医疗器械。

  三、申报程序

  (一)办理运送药品、医疗器械物资的本市货运机动车通行证件及外省市区货运机动车的进京通行证件均需由在京运输需求单位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共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行业窗口”)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附表1)、《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明细表》(附表2)(须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2.承运单位工商执照(复印件);

  3.承运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4.承运车辆交强险存根(复印件);

  5.承运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承运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应清晰、完整,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顺序装订成册。

  承运企业和车辆不属于营业性道路货物运输性质的,可不提供第5、6项材料;承运单位不属于企业单位的,可不提供第2项材料。

  (二)行业窗口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初审,审查通过的,报联合公共服务窗口(以下简称“联合窗口”)核准,未通过的,说明理由,退回申请单位。

  (三)申请材料报送时间自2008年7月7日9月20日,其中7月7日7月10日为集中报送阶段,行业窗口将此阶段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于7月11日前集中报送联合窗口进行核准。7月11日后各单位如有货物运输需求的,仍可向行业窗口申报。

  四、具体办理地点及联系人

  申办地点:北京市崇文区崇外大街42号同仁堂大厦九层906室

  联系人:刘爽

  办公电话:67187449

  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周六、日休息)

  五、申请单位须与行业窗口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对车辆交通安全、货物安全及车证使用情况负责。

  特此通知。

  附表1: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及审批表,附表2:奥运会残奥会期间货运车辆通行需求申请明细表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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