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局对我市主要媒体2008年5月药品广告发布情况监测情况显示:“青大将丸” 等药品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存在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范围,绝对化疗效承诺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暂停“青大将丸”等四种药品(具体见附表)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销售。本市各药品经营单位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对其停止销售。我局执法部门将对本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巡查,如发现继续销售的单位,应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对拒不执行的将对其封存扣押并进行抽验。 本通告发布后,相关企业应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的相应版面按照要求,以与违法广告同等大小版面发布更正启示以消除影响,并在更正启示发布后两个工作日内正式告知我局。我局将在更正启示发布后依法作出解除暂停销售的决定。 特此通告。 附表:2008年5月被采取暂停销售行政强制措施的药品品种 | 序号 | 药品名称 | 标示药品 批准文号 | 标示生产企业 | 标示经营企业 | | 1 | 青大将丸 | 国药准字Z20053204 | 未标示 (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朝阳区松榆药店、 海淀区紫华堂药店等 | | 2 | 七味活心宁(心宁片) | 国药准字Z22021069 | 长春人民制药有限公司 | 朝阳区松榆药店、 东城区鑫龙康药店等 | | 3 | 玉露保肺丸 | 国药准字Z12020737 | 未标示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达仁堂制药厂) | 西单金象药店、 朝阳三九药店等 | | 4 | 德昌祥 参茸鞭丸 | 国药准字Z52030056 (国药准字Z52020066) | 未标示 (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 | 菜市口鹤年堂 |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