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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送2008年第3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


  2008-07-18

  各有关单位

  2008年5月监测到我市主要平面媒体共发布药品广告188条/次,根据《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判定,违规药品广告145条/次,违规率77.1%。涉及药品品种43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对违法发布药品广告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告。

  特此通知。

  附件: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08年第3期)

                            二〇 〇八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2008年第3期)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7月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我局对本市辖区内27个电视频道和32份报纸类媒体2008年5月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了监测。现将监测结果予以公告:

  一、共监测到违规发布的药品广告145条/次,均为平面媒体发布。其中属于“严重违规行为”的药品广告106条/次,违规行为主要表现在任意夸大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部分为利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治愈率、有效率、获奖及与其它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等。

  二、违规广告涉及药品品种43种,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的处方药品种17种,其中“青大将丸”、“玉露保肺丸”等五个药品品种发布违规广告情节严重。

  三、部分药品广告存在未经审查发布和擅自篡改广告审批内容的行为。

  我局已将上述违规情况移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查处理。

  特此公告。

  附表:2008年5月违规药品广告情况处理汇总表

 

序号

药品名称

生产企业(标示药品批准文号)

标示广告主

标示药品广告批准文号

总次数

违法原因

1

青大将丸

陕西华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20053204

未标示

陕药广审(文)第200801192

4

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任意夸大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

利用患者形象作功效证明

2

七味活心宁

(心宁片)

长春人民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22021069

长春人民制药有限公司

吉药广审(文)第2007020073

5

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任意夸大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

3

玉露保肺丸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12020737

未标示

津药广审(文)第2006070245

3

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任意夸大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

4

德昌祥参茸鞭丸

贵阳德昌祥药业有限公司,国药准字Z52020066

(国药准字Z52030056

未标示

黔药广审(文)第2006120273

3

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任意夸大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

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

黔药广审(文)第2007120157

5

殷氏除障则海甫片

陕西渭南华仁制药有限公司

(国药准字Z20063355

未标示

3

任意夸大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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