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局,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2008年北京市药品抽验计划》,我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第三季度药品抽验情况及对不合格药品的查处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期公告概况
2008年第三季度,全市按照抽验计划共完成监督性抽验1168批次,其中不合格24批次,不合格率为2.05%(结果详见附件:药品质量公告)。
二、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各分局应加大对本期公告中不合格药品的查处力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并加强对公告中产品的跟踪抽验。
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对有公告中涉及批号的产品,应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附件:《药品质量公告》[2008]第3期
二〇 〇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