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药监市〔2010〕11号
各分局,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
根据《2009年北京市药品抽验工作计划》,我局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抽查检验。现将2009年第四季度药品抽验情况及对不合格药品的查处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9年全年药品抽验情况
2009年,各分局、各级药品检验所共完成抽验任务8184批次,完成基础测试3614批次。其中,完成监督性抽验3841批次,不合格43批次,不合格率为1.12%。
二、本期公告概况
2009年第四季度,全市按照抽验计划共完成监督性抽验1322批次,其中不合格10批次,不合格率为0.76%(结果详见附件:药品质量公告)。
三、不合格药品的处理
各分局应加大对本期公告中不合格药品的查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并加强对公告中产品的跟踪抽验。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若有公告中涉及批号的产品,应及时封存,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附件:《药品质量公告》([2009]第4期,总第29期)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三日